善昆明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昆明市民政局将于6月10日上午举行《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意见征求稿)》)听证会。
《条例(草案意见征求稿)》中提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供地。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当安排在首期建成,且不得拆分。
《条例(草案意见征求稿)》鼓励各县(市区)政府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利用本区域内适合的厂房、学校、商业设施等场所,改造设置为养老服务设施。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存量闲置服务用房,优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各级政府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加快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相关部门应当支持对老年人家庭日常生活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条例(草案意见征求稿)》鼓励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村)养老服务组织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入户养老服务,在失能、失智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将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入户。
对预收费和保证金的支付,《条例(草案意见征求稿)》作出了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按月向老年人收取服务费用,养老机构与入住的老年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代理人约定预收费的,预收费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