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15日讯 国家卫健委等十三个部门近日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 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因地制宜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村卫生室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高职定向医学生,落实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联合违约惩戒机制。
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和全科医学、妇产科、儿保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出生缺陷防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鼓励脱贫地区全面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继续推进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各类培训项目优先满足脱贫地区需求,培训计划单列下达,培训对象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招收。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编辑: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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