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的试点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入住机构照护的重度失智老人试点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针对失智老人的精准护理保障制度。这是青岛市已将完全失能参保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础上,对重度失智人员长期护理保障的新探索,试点期间重在探索模式、完善制度、积累经验。
一、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
失智症,俗称老年痴呆,是由多种疾病和原因引起的大脑渐进性退化或损伤,导致记忆力减退,同时伴有认知功能损害的一组症候群。由于缺乏专业、系统的社会化照护机制,失智人员家庭负担沉重。
为解决失智老人医疗照护难题,青岛市将重度失智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并实行“失智专区”管理。凡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年满60周岁的参保职工和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经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失智诊断评估机构特约专家明确诊断,《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老人失智状况评估量表》等有关检查量表支持临床诊断和病情判断,病情为重度的失智人员可按规定申办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予以支付。
二、护理服务形式
根据失智老人疾病特点,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失智专区”管理,按照区域合理布局、方便参保人的原则,目前暂确定6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试点。要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开辟“失智专区”接收重度失智老人。“失智专区”应既封闭安全又自由舒适,能为失智老人提供多样化照护服务,且具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如:至少设置20张床位,至少配有2名经过失智照护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社工师或高级养老护理员,照护人员与失智老人配比不少于1:3。
在护理服务上适应失智老人照护需要,突出人文关怀和尊重,确定了长期照护、日间照护、短期照护(又称“喘息服务”)三种照护服务形式。一是长期照护,指失智老人入住“失智专区”长期接受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重点解决家庭照料者白天晚上没有照护能力问题。二是日间照护,指失智老人在“失智专区”接受日间照护服务,重点解决部分家庭白天照护难问题。三是短期照护(又称“喘息服务”),是指失智老人短期入住“失智专区”接受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照护时间从几天到几十天不等,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时间不超过60天。这一照护形式的主要特点在于,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短期休整喘息时间,缓解长期照护压力,同时降低社会照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试点意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按规定申办其中任何一种照护服务形式,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可申办长期照护或喘息服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办理多种护理服务形式。
三、实行第三方评估认定
为确保失智老人的评估认定科学、专业、准确,实行第三方评估认定方式,即指定失智诊断评估机构对失智老人进行专业认定,并根据失智老人的病情特点制定了《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失智老人失智状况评估量表》--国际通用的《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量表)》。经失智诊断评估机构评估诊断后,符合条件的重度失智老人,方可申请在“失智专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特约评估专家由专业诊断评估机构指定专业医生担任,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目前已确定6家失智诊断评估机构。
四、待遇标准和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智老人在护理保险“失智专区”接受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参保职工报销9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80%。
失智老人申办护理保险待遇,由其家属携带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病历资料等,向纳入试点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重度失智老人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进行初核,经初核符合条件的失智老人,采集病情、视频资料等有关信息,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病历、MMSE量表等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自通过之日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