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正在来的路上
国家已明确将天津市
列入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
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5项社会保险之外
天津逐步推行“第六险”
长期护理险
这意味着
“老有所养”又多了一条渠道
为失能老人体面养老提供保障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
4个长期护理保险配套文件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拟对于天津长期护理险的
失能评定标准、服务项目及标准、居家护理服务包
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申请范围、申请机构、申请时间、申请流程、失能评定、待遇支付等问题进行初步明确。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通过初步筛查建议进行失能评定的参保人员。
申请机构
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与街道(乡镇)、民政等部门签订运营本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正式运营满3个月,根据自愿原则向辖区医保局申报后,作为失能评定申请机构。参保人员通过申请机构统一提出失能评定申请。
申请时间
失能评定申请工作原则上分批错峰开展,具体由区医保局统筹组织,并由辖区医保分中心受理。
失能评定
申请后,委托经办机构将对参保人员参保状态、诊疗情况进行前置筛查。通过前置筛查的,由委托经办机构确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失能评定申请顺序,充分安排人力等资源,在2021年X月X日前,分批错峰完成受理时间内申请人的失能评定工作。
申请时间内,参保人员的评定结论未达到本市重度失能标准的,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待遇支付
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结论将统一时间出具,并自2021年X月X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相关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经办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委托方式、机构设置、资金管理、预付制度、运行管理等问题。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业务,按规定提供宣传培训、失能评定、协议管理、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巡查核查、档案管理等经办业务工作。
片区划分
综合考虑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群及失能人员分布情况,将全市划分三个服务片区,覆盖区级行政区域。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及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天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
项目标准
试点阶段,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包括基本生活护理和专业护理两类,共计27项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其中,基础生活护理服务项目16项,主要覆盖清洁照护、饮食照护、排泄照护等项目;专业护理服务项目11项,主要覆盖非治疗性照护、风险防范、功能维护等项目。
本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适用于本市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定点护理机构应按照服务项目及内涵、服务时长、人员资质的要求开展服务。
机构护理: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机构护理时,应按照本项目及标准,结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员身体状况和需求,合理制定护理计划并提供护理服务。
居家护理: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采取服务包形式,其中,基础生活护理服务项目包必选服务12项,可选服务4项中限选3项;专业护理服务项目可选服务11项,限选6项。定点护理机构应合理指导参保人员选择护理服务项目,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并与参保人员签订协议,按要求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定点护理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月总时长要在30小时。其中,服务频次2次/周的,月服务次数8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3.5小时;服务频次3次/周的,月服务次数12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2.5小时;服务频次4次/周的,月服务次数16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8小时。
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失能评定标准和结果。
失能评定维度
自理能力维度:包含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三个方面,对应的权重分别为65%、10%、25%。
评估等级由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的得分值决定,分值范围为0至100分,分值越高表示所需的照护等级越高。根据自理能力维度和疾病轻重得分的大小,划分为正常、1、2、3、4、5、6七个等级,其中5级、6级纳入我市重度失能人员范围。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