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康养基地与现有森林旅游实体或保护地之间的关系很复杂微妙。
我国现有的森林旅游实体和保护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植物园等。这些森林旅游实体或保护地的森林景观资源相对较好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因此许多地方将其列为森林康养建设的基地。
然而这些森林旅游实体或保护地的保护等级不同,从而导致利用程度的不同。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 对于既是现行森林旅游实体或保护地、又将作为森林康养基地的同一对象,重点理顺二者在保护和利用上的关系,不能因作为森林康养基地而降低甚至是破坏保护,要做到二者在保护上统一、在利用上协调。
科学评价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成效、管理状况,重点要深入研究并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森林康养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三是评价权重的确定; 四是评价方法的选择; 五是分级分类综合评价。
协调森林康养发展和森林保护的关系。森林康养的发展首先需要依托良好的森林资源,同时还涉及到旅游、养老、医疗、体育、度假等相关行业,而现行我国对森林资源实行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如何协调森林保护和森林康养之间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如何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做到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是今后需要重点解决的共性问题。
建议完善协调森林康养与森林保护关系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创新,做到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展森林康养,通过森林康养反哺森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