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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详解

发布时间: 2020/8/26 16:12:02   |   来源: 互联网    |   作者:第六村康养摘录   |   浏览量: 496

 

1、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等,不含在校学生)

2、参保方式:按照以下方式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年满3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应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二)不满35周岁的农村居民,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3、参保年限相关规定: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20xx年(含20xx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20xx年。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20xx年的参保人,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也可选择补缴从本办法实施时至其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20xx年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20xx年。

4、申请领取养老金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一)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20xx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20xx年;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20xx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三)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20xx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实行固定没人110元/月)。

注意: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和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正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人员,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广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基金实行全市统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

(一)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的补助;

(三)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

(四)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基金收益;

(五)社会捐助;

(六)其他收入。

广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

筹集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办法。

(一)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七档,参保人选择其中一档缴费:第一档1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70元、第五档90元、第六档110元、第七档130元。参保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高于第七档的标准缴费。

个人缴纳方法: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月缴纳,经济条件许可的也可以提前预缴若干年(不超过距离领取待遇年龄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具体的预缴年限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预缴同样享受政府补贴。

(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经济能力选择以下七档标准中的一档,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30元、第五档40元、第六档50元、第七档60元。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根据经济能力,采取高于第七档的标准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注意:参保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无经济能力、暂不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三)政府补助部分:市、区(县级市)政府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对参保人给予补贴:gz.AT317.com

1.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对应予以补贴:第一档15元、第二档35元、第三档50元、第四档60元、第五档70元、第六档75元、第七档及以上80元。

2.根据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档次,每月按如下标准予以对应补贴:第一档5元、第二档10元、第三档20元、第四档25元、第五档30元、第六档35元、第七档及以上40元。

政府补贴最多20xx年: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补贴最长为20xx年。在政府对参保人不补贴期间,集体经济组织继续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的,政府也不予以补贴。

(四)低保、困难家庭、五保户、残疾人等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出: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五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政府按本办法个人缴费的第一档标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可在首次参保时趸缴不超过20xx年的养老保险费。

(五)退伍军人相关规定:退伍军人回乡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其服役期间未参加军人养老保险的,其军龄视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年限;服役期间参加了军人养老保险的,军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保费计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

广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法

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资格(含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人员的资格),应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镇政府或区(县级市)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广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标准

本办法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超过20xx年的,每超1个月,以基础养老金为基数,加发0.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如果待遇领取人员首次申领养老金时年龄大于6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相应减少,具体可以参考这个表格:个人养老金计发月数表(20xx)

3、直接领取养老保险规定: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关于出国及死亡领取规定:

领取养老金前: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前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政府补贴外,可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或依法继承,政府补贴转入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

领取养老金后: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含利息),除政府补贴的余额外,可一次性依法继承,政府补贴的余额转入地方统筹准备金。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后出国(境)定居的,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老。

5、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新规定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正在缴费的参保人,按本办法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其原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从本办法实施之月起,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加发基础养老金;

(三)已领取老年生活津贴的参保人,从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停发老年生活津贴,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改发基础养老金。

注意:按月领取养老金(含领取基础养老金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人员,应于每年6月底前,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从当年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再予以补发。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人社局重新修订制定了上述《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参保人的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作出相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采取“当月核定,次月征收”的模式,委托我市部分金融机构代收。金融机构将于征收当月进行滚动批量划扣,集体经济组织或参保人应确保银行账户资金充裕。如集体经济组织或参保人银行账户资金不足,超过当月月底仍未成功扣缴当月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将作为欠缴养老保险费处理;对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欠费,将视为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核销处理。

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当月的养老金发至参保人银行账户。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按省、市的相关规定,在每年的4至6月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手续。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当年的7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已领取待遇的养老关系不再转移

征求意见稿明确,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户籍新迁入广州市的人员,申请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需由原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参保及待遇申领情况协查函》。已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转移接续;未在原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可按《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

市人社局方面表示,12月3日至12月12日期间,市民可通过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办法》,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参保人可在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多缴多得。

在全国基础上

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精神,在原规定的政府缴费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基础上,调整提高了政府对城乡居保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办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城乡居保参保人,适当增加政府补贴金额,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参保人选择较高缴费标准缴费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从而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上述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目前,广东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广东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珠三角地区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粤东西北地区由省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8.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出国出境定居

仍可按规定领养老金

《办法》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和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收益情况。

《办法》对参保人出国或出境定居的情况也作了相关规定。根据《办法》,参保人出国或出境定居但仍然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出国或出境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已按照有关规定参保或者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人员将统一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需继续缴费,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按照《办法》规定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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