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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 养老护理困境有望破局

发布时间: 2019/12/3 10:22:54   |   来源: 互联网    |   作者:第六村康养摘录   |   浏览量: 766

 

前段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在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

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于2002年颁布实施,2011年进行了首次修订。2012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事业进入了新时代,养老服务不断涌现新的需求,养老护理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特别是2.49亿老年人和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需求日渐庞大,而现有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仅30万,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奠定基础、提供支撑,亟需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进行再次修订。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专业能力亟须增强

目前,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主要分两种:一种是具有专业护理水平的专职护士,其中大部分为普通病房的护士或者即将退休的护士;另一种是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专职护工,主要来自农村闲余劳动力、下岗失业劳动力等。主要有入户型养老护理员和机构养老护理员两类。

今年51岁的贺女士来北京工作已经16年了,老家在甘肃,初中毕业,一直做的都是住家保姆、看护等工作。现在,贺女士是一名住家看护,照顾一位94岁的老人,在这户人家已经工作了4年多时间。

“我没有参加过什么培训,做住家保姆之前在一家公司负责做饭。老人家虽然年纪大了,但身体还算硬朗,我现在做的也主要是一些家务活,包括做饭、打扫卫生之类,平时陪老人说说话,把他当自己的家人来照顾。”贺女士说,老人和其子女都很满意,视她为家庭的一个成员。

据贺女士介绍,她经熟人介绍进入这个行业,就职程序并不正规,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平时发放工资主要靠的是她和雇主之间彼此的信任。

除了贺女士这样的“个体户”以外,养老机构的人员配置也不够理想。

2018年,泰康保险集团发布的《我国典型地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调研报告》提到,养老机构普遍存在需要人员总数普遍高于实际配置数的问题,涵盖了护理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所有职种。73.9%的养老机构反映存在护理人力不足。特别是在专业人才、护理员、年轻员工及医疗护理人员等方面普遍存在人力不足。多数养老机构反映招聘员工困难,且人员普遍存在高流动现象,人员较为稳定的养老机构不足15%。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人也称,现阶段,我国养老护理员队伍面临着数量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有限、流失率较高等发展困境。

挑选护工注重素质

保障老人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老年人群体数量比较庞大,其中还包括超过400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记者了解到,有的人因为工作繁忙,没时间照料老人而聘请护工;还有不少人聘请护工是期望他们能给予老人生活上的陪伴和精神上的慰藉。

“人人都想在父母膝下尽孝,但是没办法,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我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自由职业者王晓敏(化名)说,她给自己的父亲请了护工。

对于护工的要求,王晓敏依次列举了“有耐心”“有爱心”“会沟通”“技能高”“勤快”等。王晓敏说,她在挑选护工时青睐于工作年限较长、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

然而,近年来陆续曝出一些护理人员虐待老年人的新闻。

据媒体报道,南昌吴某年事已高,且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其子女于2014年10月、11月相继聘请两位护工来家中照顾吴某,每月分别支付给二人3000元、2600元。其间,因吴某不配合护理,两护工多次采用殴打、侮辱等方式虐待吴某。后吴某家属对虐待行为有所察觉,便在家中安装摄像头收集证据报警。最终法院判决两护工犯虐待被看护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鉴定费损失共计人民币3510.6元。

除了居家养老服务外,养老机构也出现过类似问题。

2016年,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虐待被看护人罪案件,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自2016年2月起在青岛市市北区百善老年公寓担任护工,同年6月,在看护韩某期间,多次对韩某实施虐待、殴打行为,致其肋部和面部受伤。最终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记者通过搜索近年来有关护工虐待老人的新闻发现,此类事件多发生在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身上,且多数老人年岁较高,子女大都会在固定时间看望老人,所以对于虐待行为在取证方面有一定困难。

出台新规积极务实

养老护理大有可为

据悉,《标准》一方面通过“一升一降一转型”,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一升”指的是《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一降”指的是降低了对五级/初级工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的要求;同时将“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一转型”指的是根据其他职业与养老护理员的关联性,规定护士、家政服务员在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其从业年限可视为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年限,为相关职业从业人员转型发展为养老护理员提供路径。

另一方面,通过新增和丰富工作内容,提升养老护理员素质。在养老护理员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技能要求,提升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能力,适应居家和社区照护的巨大需求;在“基础知识”中新增“消防安全”内容,提高养老护理员火灾防控能力,提升养老服务安全管理水平;为回应和满足社会对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新增失智老年人照护要点与沟通技巧。同时,在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新增“能力评估”和“质量管理”工作内容,提高高等级养老护理员的管理能力。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相关负责人称,人社部将以2019年版《标准》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加强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竞赛、深化养老服务机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等方式,加快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张丽云认为,国内养老护理人员缺口大的问题主要是由两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养老护理行业发展上升空间有限,一些年轻人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其次,养老行业主要从业者基本上都是四五十岁的人,过去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学历的要求又相对较高。此次新颁布的《标准》在这两个问题上都提出了解决办法。

“针对低学历者的考试方式由笔试改为口试,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进步。”张丽云说。

“新颁布的《标准》用两个字形容就是‘务实’。”张丽云说,“一方面,从制度层面消除了更多市场上的阻碍,能让更多人进入这个行业;另一方面,对养老护理员的技能方面作出严格要求,比如消防及一些基础护理工作,相比以前更加全面,有利于培养专业的养老护理人才。”

张丽云认为,新《标准》出台后,还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养老护理行业前景向好,对这一行业跃跃欲试的人,尤其是年轻人,要着眼于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水平。

“养老护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社会公益问题。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养老护理应该被纳入全民素质基本培训。尤其是对于失智人员的护理,普通人也要掌握基本的常识,更好地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张丽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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