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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月1日起执行!安徽养老保险有变化!

发布时间: 2019/5/2 8:55:05   |   来源: 互联网    |   作者:第六村康养摘录   |   浏览量: 419

 

4月29日上午,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

已于日前出台,

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

全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至16%,

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根据国家规定,安徽省明确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现在的19%和20%自5月1日起统一直接降至16%个人部分缴费费率不变,最大限度的减轻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同时规定,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

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安徽省决定自5月1日起,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增加持续参保能力;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便自己将来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

为确保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落实到位,省政府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要求各市建立相应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抓好落实。参保单位已按调整前费率缴纳2019年5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将重新进行结算。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原办法确定缴费基数,待公布后再按上述规定重新进行结算。

同时,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我省将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从我省来看,据初步测算

→降低养老保险费率5月1日起实施,2019年5月至12月将直接为参保企业减负45.3亿元;

→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2019年5月至12月养老保险基金减收40.4亿元,两项合计85.7亿元。

◆工伤、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政策,预计2019年分别减轻企业负担8亿元和9亿元;

◆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后,失业保险基金5月至12月减收2.88亿元,工伤、失业保险合计减负19.88亿元。

以上各项政策的实施,共计为企业减轻负担105.5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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