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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发布时间: 2018/6/6 12:43:18   |   来源: 互联网    |   作者:好健康养生养老网摘录   |   浏览量: 819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浙江省、重庆市(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河南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予以督查激励,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的权重)予以资金倾斜。

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00多万,占总人口的14.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970多万;80岁以上高龄老人16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人250多万,空巢老人约600万,特困供养人员50万。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推动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省建成各类养老机构3300多家,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3.2张;其中敬老院1966家,床位22万多张。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供养资金。2017年,农村特困人员年生活费标准提高595元以上,惠及50多万特困人员。认真推进农村敬老院综合提升工作,打造一批示范性中心敬老院,提升一批标准化乡镇敬老院,转型一批向社会老年人开放的敬老院,组织实施敬老院安全、洁净、温暖、文化、幸福工程,推动敬老院转型升级。建立老年人福利制度,按照每人每月100—500元的标准发放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大多数省辖市按照每人每月50—100元的标准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总结、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修订《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治化水平。

二是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出台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发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标准规范。加大福彩公益金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投入力度,2017年为1086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备11047件设备,2018年内将建成不少于500个日间照料中心。大力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需求和餐饮、家政、健康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对接,满足居家餐饮、洗浴、保洁、医疗等服务,打造“15分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洛阳、新乡两市的智慧养老模式入选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郑州、许昌两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目前,全省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800多个、农村幸福院10000多个,搭建“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43个,入网服务老人340多万。

三是养老产业蓬勃发展。我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促进医养结合,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落实养老服务土地供应、财政支持、税费优惠等政策,2018年争取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加强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园(基地)建设,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规划建设80多个以旅游休闲、保健养生、医疗康复等为主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2017年12月,召开了全省健康养老产业开放合作大会,推介项目329个,其中66个项目现场签约,总投资约1870亿元,一批省级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基地正在建设。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政府、家庭、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联席制度,着力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实际问题,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让农村留守老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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