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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5/27 11:27: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六村康养摘录    点击数: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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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做好我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现将我委和市中医局联合制定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摆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医院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满足医疗服务的新需求。
 
  二、协同合作,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至少包括医务、门急诊、药房、检查检验、信息、工会等多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工作
  各有关单位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时,要善于发掘本单位改善医疗服务的先进典型(科室、个人等),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营造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工作氛围,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王同国;联系电话:83970606
  市中医管理局联系人:祝 静;联系电话:83970031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3年来,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按照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以创新举措不断提升北京地区患者满意度,切实增强了北京地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2020年,进一步巩固改善医疗服务的有效举措,将其固化为医院工作制度,不断落实深化。进一步应用新理念、新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新需求。利用3年时间,努力使诊疗更加安全、就诊更加便利、沟通更加有效、体验更加舒适,逐步形成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多学科联合的新时代医疗服务格局,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巩固切实有效举措,形成医院工作制度
 
  在总结2015-2017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医疗机构要建立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等。
  (一)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院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分时段预约诊疗精确到30分钟;二级综合医院分时段预约诊疗精确到1小时。三级医院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对于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有条件的医院逐步完善住院床位、日间手术预约服务,探索提供预约停车等延伸服务。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市中医局
  (二)远程医疗制度。到2020年底前,我市各综合医联体实现远程医疗覆盖本医联体内100%医疗机构。深入推进北京市远程会诊中心建设工作,向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使更多的适宜患者能够在家门口获得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探索为签约患者提供适宜的远程医疗、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等服务。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信息统计处,市中医局
  (三)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增加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比例,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医联体内可以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管理。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市中医局
  (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在全市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100%覆盖。医疗机构通过市、区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联体内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市中医局
  (五)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岗位,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患者支持等服务。三级医院可以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开通患者服务呼叫中心,统筹协调解决患者相关需求。医疗机构大力推行志愿者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等,经过培训后为患者提供志愿者服务。
  责任部门:委公众权益保障处、组织人事处
 
  三、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满足医疗服务新需求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安全。2018—2020年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在以下10个方面创新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以病人为中心,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获得国家或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要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面向住院患者,探索以循证医学为依据,制定单病种多学科诊疗规范,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为住院患者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促进各专业协同协调发展,提升疾病综合诊疗水平和患者医疗服务舒适性。中医医疗机构要持续探索建立符合中医学术特点,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中医综合治疗、多专业联合诊疗等模式。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市中医局
  (二)以危急重症为重点,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推动我市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建设,加强院前院内衔接。医疗机构不断优化院内救治流程,实现相关专业统筹协调,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的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京卫医〔2017〕256号)要求,落实《北京市进一步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安排。探索在我市建立陆地、空中立体救援模式。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老年妇幼处、应急办,市中医局
  (三)以医联体为载体,提供连续医疗服务。结合《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2020年度重点任务》(京卫医〔2017〕267号)要求,推进医联体内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间以单病种一体化临床路径为基础,明确分工协作任务,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医疗服务,完整记录健康信息。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医联体连续医疗服务各环节的医疗质量控制,推动基层医疗质量有效提升,保障医疗安全。深入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专科医联体建设,努力形成患者有序流动、医疗资源按需调配、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分级诊疗格局。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老年妇幼处、信息统计处,市中医局
  (四)以日间服务为切入点,推进实现急慢分治。以北京市9家三级医院开展的日间手术试点工作为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逐年增加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缩短患者等待住院和等待手术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等,为患者提供日间化疗、新生儿日间蓝光照射治疗等日间服务,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惠及更多患者。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日间手术和日间治疗的患者提供随访等后续服务。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市中医局
  (五)以“互联网+”为手段,建设智慧医院。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疗机构,要围绕患者医疗服务需求,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扩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提供与其诊疗科目相一致的、适宜的医疗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应用可穿戴设备为签约服务患者和重点随访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指导,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有效衔接。要加强以门诊和住院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为医疗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评估合理用药、优化服务流程、调配医疗资源等提供支撑;应用智能导医分诊、智能医学影像识别、患者生命体征集中监测等新手段,提高诊疗效率;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配药发药、内部物流、患者安全管理等信息化、智能化。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信息统计处、药械处,市中医局
  (六)以“一卡通”为目标,实现就诊信息互联互通。基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在北京通框架下,加强居民健康卡、医保卡、京医通卡等就诊卡应用,逐步实现患者在我市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拓展并完善京医通平台服务功能,开展移动端就诊信息查询、化验检查结果信息推送和自助打印。
  责任部门:委信息统计处
  (七)以社会新需求为导向,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实现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在医联体内实现优质护理服务下沉,通过培训、指导、帮带、远程等方式,将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为合作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指导,提高医养结合护理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探索为患者提供上门护理、居家护理指导等服务。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老年妇幼处、基层卫生处,市中医局
  (八)以签约服务为依托,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二级以上医院实现药学服务100%覆盖,临床药师利用信息化手段,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加强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审核,实现药学服务下沉。临床药师通过现场指导或者远程方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重点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满足患者新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中药饮片配送等服务,缩短患者取药等环节等候时间,鼓励中医医院为患者提供中药个体化用药加工等个性化服务。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药械处、基层卫生处,市中医局
  (九)以人文服务为媒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人文关怀,弘扬卫生计生崇高职业精神,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级医院要建立医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规范。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在关键区域和关键部门完善私密性保护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探索开展心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相关临床科室与精神科、心理科的协作,为患者同时提供诊疗服务和心理指导。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公众权益保障处,市中医局
  (十)以后勤服务为突破,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各医疗机构要不断改善设施环境,标识清晰,布局合理。加强后勤服务管理,重点提升膳食质量和卫生间洁净状况。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共区域为候诊患者提供网络、阅读、餐饮等舒缓情绪服务,为有需要的住院患者提供健康指导和治疗饮食。
  责任部门:委医政医管处,市中医局
 
  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改革改善同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和深化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根据本辖区医疗服务实际情况,细化第2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指导医疗机构不断创新改善医疗服务理念和措施,使改善医疗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大、内容不断深入、质量不断提升,成效更加显著,惠及更多患者,逐步缩小医疗服务领域供需差距。
  (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升患者满意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充分发挥健康中国建设主力军作用。各级领导都要主动深入医疗卫生一线,做到精神上鼓励、工作上帮助、事业上支持、生活上保障,让他们舒心、顺心、安心地为患者精心服务。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建立满意度管理制度,动态调查患者就医体验和医务人员执业感受。通过满意度测评,不断调整和完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同时,将满意度测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并将其作为考核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确保医疗服务持续改进,医患获得感稳步提高。
  (三)持续深化医改,做好政策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改善医疗服务与深化医改同部署、同推进,坚持改革改善两手抓。要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创造条件。要将行动计划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固化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保障效果可持续。
  (四)加大宣传力度,典型示范引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宣传工作与改善医疗服务同步推进,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时要同步制定宣传方案。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确保持续宣传改善医疗服务典型和成效。要不断发掘和树立改善医疗服务的先进典型,宣传推广一批示范医院、示范岗位、示范个人,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