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晚报讯(记者 范楚乔)个人缴费标准分5个档次,多缴多得,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可领取补充养老保险费……12月16日,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我市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在资金补贴方面,政府将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同时,我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此外,还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缴费资助、基金运营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参保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政府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制度是在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的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保险制度。它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大力弘扬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