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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蒋梦惟 杨卉)9月17日,民政部召开“《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肖登峰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具体定义做了进一步细化,并在监管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强化。为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
据悉,今年8月21号,民政部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办法》,并确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概念中增加10张以上床位数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规章对养老机构的服务和运营提出了诸多制度性要求,床位数量过低的主体很难达到要求。不过,床位数量在9张及以下的主体也不会出现监管真空,下一步可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进行管理。”肖登峰表示。
同时,《办法》还完善了与养老机构服务有关的表述,将“集中居住”修改为“全日集中住宿”、将“照料服务”修改为“照料护理服务”。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全日集中住宿”的表述,区分了养老机构与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住宅等;强调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则主要是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务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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